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

被引:21
作者
肖红华 [1 ]
刘吉良 [2 ]
机构
[1]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2]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财产性收入; 土地财产; 住房收入; 资金收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一直以来,由于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出售房屋受到法律限制和投资渠道狭窄,因此,农民不但总收入偏少,而且财产性收入十分有限;虽然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但所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仍较低。需要通过明晰土地财产权、用法律保护农民住房权益和重视农村金融理财,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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