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贯彻体系性科学逻辑的几个要点

被引:32
作者
孙宪忠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体系性逻辑; 总则编; 财产权利; 身份权; 人格权;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006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确把握民法典的体系性逻辑对于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法典"意在强调民法典的综合性、体系性与科学性。由于采用潘德克顿编纂体系,我国民法全部法律规范区分为总则编和分则编,需要明确总则编对各民法规范的体系统辖作用,同时注意共同性规则、一般性规则和但书条款各自的不同功能。财产权利立法部分主要涉及物权和债权,对此采用区分原则加以区别。人身权利体系逻辑上,民法典首先强调人身权利,再强调财产权利,现认为身份权的产生基础是婚姻家庭中的身份。人格权独立成编利于正面宣誓人格权利,提高人格权保护水平,但并不意味着人格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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