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根本性质及其意义

被引:11
作者
罗爽
机构
[1]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7 [学校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法人制度的实质和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私法人说和公法人说都不能成立。法人制度是一项关于团体组织的基本法律主体制度,对团体组织具有确立主体性、增强自主性、提高功能性三项基本价值与功能。因此,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就是通过赋予高等学校以独立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自主地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并最终实现教育公共利益的法律主体制度,具有独立性、组织性、人合性和价值性。它是实现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必要保证,是保障高等学校自主运转的必要机制,是促进高等学校有效治理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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