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下)

被引:29
作者
龙宗智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审判阶段; 证据开示程序; 开示; 辩护律师; 律师; 辩护方; 证据材料; 证据资料; 被告人; 证据开示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正> (三)证据开示的程序以及违法制裁1.证据开示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属审前程序,这一程序主要安排在起诉前后。在美国,经侦查获得证据后,被告人如系被控犯重罪,在被正式起诉前享有要求法官预审(prelitminary examination)的权利。预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是否存在合理根据以支持对被告人提出的指控,以确定是否交付审判。如缺乏合理根据就要撤销指控,以防止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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