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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试办军内民事案件的批复违宪违法
被引:12
作者
:
陈斯喜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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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陈斯喜
刘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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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刘松山
机构
: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
:
法学
|
2001年
/ 11期
关键词
:
军内民事案件;
宪法;
法律;
军事法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军内民事案件,是一项广泛的立法性授权,违背了宪法和法律,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不符合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设置军事法院的初衷。军事法院的体制是否适合审理民事案件值得研究。批复研究的军内民事案件完全可以由地方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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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 / 2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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