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将被遗忘的权利——我国引入被遗忘权的思考

被引:80
作者
万方
机构
[1]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关键词
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6.06.017
中图分类号
D95 []; DD912.1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新出台的2016年欧盟数据保护规则中,被遗忘权有明显被淡化的趋势。同时,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又以判例的方式采纳部分被遗忘的内容。我国的国情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了现阶段将偏重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价值,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与使用过程,合理限制信息的再使用。不应为了向国际看齐而设立不切实际的过高标准,也不能指望行业自律能彻底解决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有限度地引入欧盟的被遗忘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保障信息主体利益是当下的主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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