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认缴制不是“空手套白狼”——公开信息披露与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履行

被引:91
作者
蒋大兴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摘要
<正>一、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效果2013年底,随着《公司法》修订的完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取消了一般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二是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相应地取消了验资程序。即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投资人只需认缴相应注册资本,就可合法成立公司。尽管在理论上,对资本认缴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此种改革措施被业界视为重大利好,新制于今年3月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41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