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确立二元民事主体结构——以“非法人团体”问题为中心

被引:7
作者
申丽凤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非法人团体; 法人; 开放性; 二元;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4.11.00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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