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惯例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的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被引:6
作者
李健男
机构
[1] 暨南大学
关键词
国际惯例; 国际私法渊源; 公共秩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11.06.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就是国际商事惯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是一条具有一般规定性质的冲突规范,该条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所指的国际惯例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据此不能得出国际惯例是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结论。本文认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国际惯例所指为何不明确;二是借公共秩序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对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规定,对此,应该尽快加以修正。
引用
收藏
页码:17 / 2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反思与展望 [J].
李健男,吕国民 .
法学评论, 1996, (04) :17-21
[2]   论适用国际惯例与有法必依的统一 [J].
陈安 .
中国社会科学, 1994, (04) :77-89
[3]  
比较国际私法.[M].陈卫佐;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  
国际私法.[M].李双元;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  
国际私法.[M].杜涛;陈力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6]  
现代商人法研究.[M].郑远民著;.法律出版社.2001,
[7]  
国际法.[M].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8]  
国际私法.[M].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
[9]  
奥本海国际法.[M].(英)奥本海著;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10]  
国际法.[M].周鲠生 著.商务印书馆.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