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燃油税后对农机作业转移支付的探讨

被引:1
作者
刘国强
机构
[1]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
关键词
燃油税; 转移支付; 农机作业;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00.01.015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在国家《公路法》修正议案中,国家拟把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的养路费等多种费用转改为燃油税。这项改革对遏止乱收费、漏逃费具有积极意义。在此项改革中,最使社会关注的是国家对不上公路行驶的农用机械所征收的燃油税如何转移支付给纳税人——农机作业者,这是此项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一、燃油税转移支付补偿的划定及受益人的确定 国家拟开征燃油税,社会普遍关注,尤其对大量不上公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影响极大。在农机作业中,农业机械是在田间作业的,不上公路,因此没有养路费发生。但因耗用燃油被征收燃油税,这就引起农机作业成本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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