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度伪造”智能技术的一体化规制

被引:86
作者
王禄生 [1 ,2 ]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2] 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
关键词
换脸视频; 深度伪造; 审查责任; 说明义务; 信息素养;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9.06.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深度伪造"是利用深度学习技术中的"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换脸视频"是该技术最为典型的应用。与原有技术相比,该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泛在普适性和快速演化性等特征。对其滥用不仅将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破坏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甚至还可能消解社会共同的信任。现有技术规制中采用的"溯源防伪"与"反向破解"的方案无法有效应对。现有法律规制中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因其"事后性"也难以全面覆盖。下一阶段,要在现有技术规制与法律规制基础之上构建"平台-制作者-受众"三位一体规制体系,强化平台的审查责任、明确视频制作者的说明义务并培养公民在"后真相时代"的信息素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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