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正犯之范围

被引:16
作者
刘士心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 间接正犯; 被利用者; 工具行为;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6.03.015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间接正犯之范围主要是由被利用者行为的范围决定的,即被利用者的哪些行为能够被利用者用作实现其犯罪意图的工具。间接正犯中的工具行为应当具备“非正犯性”和“可支配性”两个条件。在一般情况下,被利用行为只要缺少犯罪构成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要件,被利用者就不构成利用者意图之犯罪的正犯,只要利用者与被利用者没有形成共犯关系,利用者就应当对其意图的犯罪承担间接正犯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被利用者构成了正犯,利用者仍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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