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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
被引: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欣新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国际贸易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破产法;
经济法;
债权人会议;
法的实施;
破产案件;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破产程序;
债务人;
破产财产;
破产财团;
清偿率;
D O I
:
10.14114/j.cnki.itrade.1999.04.012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正> 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实行破产制度。198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正式试行。我国破产法制定实施之后,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暴露出实施中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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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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