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论消费者权益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责任制度
被引:13
作者
:
杨立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杨立新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2010年
/ 04期
关键词
:
消费者;
小额损害;
最低赔偿;
责任;
沉没成本;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小额损害,按照大陆法系填补损害的一般原则进行赔偿,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对于索赔普遍缺少积极性,后果是放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确定最低赔偿责任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将会激发消费者的索赔积极性,防止违法经营者逃避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
收藏
页码:38 / 45
页数:8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