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的独创性——以滑稽模仿和后现代为视角

被引:25
作者
张玉敏
曹博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独创性; 滑稽模仿; 后现代;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4.017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而作为作品灵魂的独创性可谓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独创性概念伴随着著作权理论的产生而创立,构成了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是作品获得保护的根本理由。后现代主义却对传统的独创性观念提出了挑战,源于文学理论本身的滑稽模仿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这种挑战,这究竟是著作权法对后现代主义的无奈妥协还是作品本性的彰显?也许,有时抛开法律进行思考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独创性本身,并藉此对著作权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
引用
收藏
页码:54 / 58+144 +144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说话的权利——论后现代作品的表达方式 [J].
倪奇 .
怀化学院学报, 2008, (02) :60-61
[2]   浅析滑稽模仿与网络恶搞 [J].
陈晓童 .
法制与社会, 2007, (01) :291-292
[3]  
知识产权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迁, 2007
[4]  
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澳)布拉德·谢尔曼(BradSherman), 2006
[5]  
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李琛著, 2005
[6]  
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美)威廉·M.兰德斯(WilliamM.Landes), 2005
[7]  
著作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德)M.雷炳德(ManfredRehbinder)著, 2005
[8]  
知识产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马海生[等]撰稿,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