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途径分析

被引:2
作者
吕军书
李茂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民间金融; 法律监管; 途径;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1.06.051
中图分类号
F832.4 [信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农村民间金融的重要地位与两面性决定了对其必须进行法律监管。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监管主体缺位、监管客体模糊、监管手段单一等,若不尽快改善民间金融监管的窘迫状况,势必会阻碍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从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现实情况,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督管理,从坚持"适当监管与放松管制"理念、完善民间金融法律规范、实现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客体差异化等方面完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77 / 79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缺位的思考 [J].
陈青青 .
时代金融, 2011, (18) :76-77
[2]   民间金融亟待规范的几个法律问题 [J].
朱友新 .
金融纵横, 2007, (05) :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