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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宜先“看”后译
被引:11
作者:
林克难
机构:
[1] 天津外国语学院
来源:
关键词:
看译写;
实用英语翻译;
法律翻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一则法律文件翻译的修改润色,指出法律文件翻译也可以遵循“看易写”翻译原则,其中的关键是“看”。离开了“看”这个步骤,法律英语翻译以及实用英语翻译会出现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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