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资审批的效力

被引:6
作者
付荣 [1 ]
麻锦亮 [2 ]
机构
[1] 华北电力大学
[2]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外资; 确权; 当事人; 行政审批; 外国资本; 行政许可; 合同无效; 隐名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 审批机关; 生效要件; 批准证书;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提起行政诉讼; 私法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较之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广泛的行政审批。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纠纷表现为股权转让、质押、继承、承包等股权变动合同未报审批。关于未报审批的合同的效力,存在着无效说、未生效说的区别,但不论如何,均认为审批影响合同的生效,因此系为特别生效要件。在另外一些场合中,报批的合同与当事人间实际履行的合同并不一致,如在黑白合同、隐名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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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国际投资法问题专论.[M].张庆麟; 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