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

被引:9
作者
刘云升
机构
[1]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 监督; 人民检察院; 完善;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4.10.020
中图分类号
D926.34 [司法监督];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民监督员的任务是监督监督者的司法活动,工作的性质是“民督宫”,由此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道德、业务素质,并能够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他们应当来自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皆不宜兼任人民监督员职务。现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人民监督员的选聘条件规定过于粗糙,选聘程序在实际操作中缺乏透明度,监督员的责任也未明确,难以保障监督的实效,故该制度应在许多方面予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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