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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的有效衔接
被引:2
作者
:
李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李平
机构
:
[1]
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来源
:
中国房地产
|
2013年
/ 03期
关键词
:
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备案;
有效衔接;
预购人;
物权;
财产权;
预告登记;
房屋登记;
D O I
:
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13.03.005
中图分类号
: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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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3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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