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谨慎介入学术纠纷

被引:12
作者
秦惠民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书记、副院长兼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 北京
关键词
学术纠纷; 学术评价; 学术批评; 司法介入;
D O I
10.16298/j.cnki.1004-3667.2005.11.01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学术争议体现学术自由,不构成法律上的名誉侵权;学术评价的高低亦与名誉侵害无关;学术纠纷有别于行政纠纷;学术权力是一个与学术评价相关的制度性现象,它产生于学者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以及行使该项权利的民主形式,因其区别于行政权力的特殊性质,不适于行政和司法裁决;学术发展要求有正常、健康的学术批评,司法应谨慎介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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