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秘密核定权的完善

被引:2
作者
张昭庆 [1 ,2 ]
机构
[1] 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2] 中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
关键词
国家秘密; 核定主体; 普通核定; 专门核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国家秘密的存在,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但因与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行政过程透明化及人民对政府所作所为有知情权的理念相冲突,所以必须尽量限制它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国家秘密核定的规定存在着一定弊端,如核定权过于分散;普核定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专门核定主体无法进行有力监督;缺乏相应的核定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等。因此,需要对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家秘密核定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229 / 233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保密,还是公开?这是个问题[J]. 申欣旺.中国新闻周刊. 2010(08)
[2]   关于定密权制度的若干思考 [J].
孙多勇 ;
王瑞 .
国防科技, 2006, (02) :72-74
[3]  
利维坦[M]. 商务印书馆[英]霍布斯(Hobbes), 1985
[4]  
行政法学总论 .2 陈新民. 行政法学研究 .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