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公示效力——兼论我国《物权法》第26条的修订

被引:9
作者
杨代雄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拟制交付; 物权变动; 物权公示;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现行法对于拟制交付没有作明确的专门规定,导致提单、仓单等权利凭证项下的动产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物权归属不清的问题。应当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明确地赋予拟制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公示效力,在设计条款时,可以将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作为指示交付的一种特殊情形。
引用
收藏
页码:85 / 8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7 条
  • [1] 罗马法教科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意)彼德罗·彭梵得(PietroBonfante)著, 2005
  • [2] 民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郭明瑞主编, 2004
  • [3] 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德)M.沃尔夫(ManfredWolf)著, 2004
  • [4] 中国物权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孙宪忠著, 2003
  • [5] 物权法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著, 2002
  • [6] 物权变动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肖厚国著, 2002
  • [7] 海商提单法[M]. 法律出版社 , 邢海宝著, 1999
  • [8] 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M]. 吉林大学出版社 , 崔建远主编, 1999
  • [9] 民法物权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谢在全著, 1999
  • [10] 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M]. 法律出版社 , 金正佳主编,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