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纠缠在行政性与协议性之间的行政协议
被引:39
作者
:
麻锦亮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麻锦亮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中国法律评论
|
2017年
/ 01期
关键词
:
行政协议;
民事合同;
行政行为;
行政性;
行政优益权;
行政机关;
行政程序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识别一个协议是否为行政协议,主要参考主体和目的这两大要素,并遵循"先主体后目的"的步骤进行判断:第一步,先看主体要素,即原则上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协议的缔约主体;第二步,看目的要素,即只有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签订的协议才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的契约性决定了其所谓的"行政"是契约行政、协商行政,有别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因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否则,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60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