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在行政性与协议性之间的行政协议

被引:39
作者
麻锦亮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行政协议; 民事合同; 行政行为; 行政性; 行政优益权; 行政机关; 行政程序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识别一个协议是否为行政协议,主要参考主体和目的这两大要素,并遵循"先主体后目的"的步骤进行判断:第一步,先看主体要素,即原则上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协议的缔约主体;第二步,看目的要素,即只有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签订的协议才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的契约性决定了其所谓的"行政"是契约行政、协商行政,有别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因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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