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与陈本寒教授商榷

被引:8
作者
董学立
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新类型担保; 抵押权泛化; 统一动产担保;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5.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于交易实践中已被广泛采用的"新类型担保",司法部门面临着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如何解释我国现有担保物权制度,是对这些所谓"新类型担保"进行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前提。对《物权法》担保物权编脱胎于《担保法》以及在何等程度上超越了《担保法》的认识,又是我们解释现有担保物权制度的基础。我国未来担保物权制度应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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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民商法论丛.[M].梁慧星;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
[2]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 [J].
董学立 .
法学研究, 2014, 36 (06) :99-115
[3]   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 [J].
陈本寒 .
清华法学, 2014, 8 (02) :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