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政府与公立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被引:23
作者
朱新梅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北京
关键词
政府与公立高校; 内部行政委托代理; 外部行政委托代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传统的政治法律体系下 ,政府与公立高校之间是一种内部行政性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 ,政府全面掌握着国家教育权 ,也承担着全部的责任 ,而公立高校则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只能服从政府的安排和指令 ,少有自主权。这种关系容易导致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等问题。公立高校成为独立法人之后 ,政府与高校之间可能建构一种外部行政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市场精神及新公共管理理念 ,重新配置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 ,并在高校主办者之间、高校之间、办学者之间形成竞争性的关系 ,这种新型法律关系 ,能约束政府、高校以及办学者 ,确保公立高校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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