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尊严的伦理价值及其宪法意义

被引:14
作者
刘革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人性尊严; 伦理价值; 宪法意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尊重“人性尊严”作为一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其意是强调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人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必须加以尊重与保护。二战以后,“人性尊严”纷纷入宪,开始逐步由一个文化、宗教和伦理上的概念转化为一个法律用语。“人性尊严”作为最上位的宪法性规范和价值理念,不仅是基本人权之一,而且也构成了现代法律的内在核心精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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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6 / 109+248 +248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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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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