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群体性纠纷诉讼解决的配套机制

被引:4
作者
崔玲玲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群体性纠纷; 律师; 法院调解; 陪审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决定了其通过诉讼解决时理应有不同于一般诉讼的特点。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时,除了坚持不同于一般诉讼的代表人诉讼之外,还应该在配套机制方面进行完善。结合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在对群体性纠纷进行诉讼解决时应注重律师、法院调解和陪审制的利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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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论构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必要性 [J].
单邦来 .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4 (12) :63-66+71
[6]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要素分析 [J].
谭正江 .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4 (12) :82-85
[8]   中国陪审制度及其完善 [J].
王敏远 .
法学研究, 1999, (04) :23-46
[9]  
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M].汤维建等;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10]  
集团诉讼问题研究.[M].范愉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