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看打破金融行业行政垄断

被引:6
作者
王洋 [1 ]
傅娟 [2 ]
机构
[1] 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市政债; 突破口; 金融垄断;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15.02.014
中图分类号
F812.5 [国家公债、债券、外债]; F832.3 [金融组织、银行];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预算法》的修改,将以企业债名义存在的准市政债推到阳光之下,纳入预算、从法律上承认和接纳,便是迈出了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第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虽然新的法律条例对地方发债进行了种种限制,但任何发债行为都会有风险,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到期还不了怎么办?如果不摆脱中央救助或让金融机构债务重组的行政手段,市场化改革就难以为继,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便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认为,打破金融行业行政垄断,让金融企业真正做到风险自担、自负盈亏,是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突破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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