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权利观

被引:7
作者
刘湘溶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关键词
权利; 生物权利; 环境权;
D O I
10.13904/j.cnki.1007-1539.2005.06.002
中图分类号
B82-05 [伦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生态伦理学将权利界定为主体享有一定利益与待遇的资格,并指出权利主体的两次拓展反映了文明与道德的进步。长期以来,人们认识只有人类才能言权利,其理由不能成立,生物的种族特征表明生物有其内在的存在权利。人类必须破除占有与主宰自然的权利欲望,合理行使对自然的享用权利。环境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应当得到切实的尊重与维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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