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

被引:13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 配套设备; 气雾剂; 龙口市; 北京市海淀区; 精神损害赔偿金; 委托代理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原告:贾国宇,女,19岁(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铁道附中学生。 委托代理人:王建平,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德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冷友红,北京市燕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 法定代表人:杜胜利,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烨,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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