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道德主体

被引:8
作者
程立涛
孙国梁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慈善事业; 公民道德; 道德实践; 公益事业;
D O I
10.15958/j.cnki.gdxbshb.2005.01.003
中图分类号
D632 [民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慈善事业是一项特殊的道德实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道德主体意识渐趋成熟,慈善事业成为以公民互助为内涵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国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如企业家或富豪,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成员,其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受制于公民道德之总体发育程度,他们占有的财富数量并不必然导致道德上的特殊性,其个人慈善行为也无法代替公民共同参与的道德实践活动。因此,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道德主体是全体社会公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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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论慈善事业 [J].
郑功成 .
中国社会工作, 1997, (03) :11-13
[2]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本书编写组[编];.人民出版社.2002,
[3]  
社会保障学.[M].郑功成著;.商务印书馆.2000,
[4]  
社会救助学.[M].(美)托尔著;郗庆华;王慧荣译;.三联书店.1992,
[5]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周辅成 编.商务印书馆.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