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环境税设计的产权分析

被引:12
作者
蓝虹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
关键词
环境税; 科斯定理; 庇古思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0.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我们在设计环境税时,应从庇古思维中走出来,因为庇古税隐含的产权界定前提是:环境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产权权能都归国家所有。但根据科斯定理,环境资源产权在国有的框架下是可以继续分割的,因而可以形成很多不同的税收方案,这些不同的税收方案在不同的现实约束条件下有不同的实施绩效,而谁污染谁付税只是这其中的一种,它的绩效也随着现实约束条件的不同而改变。因此,在不同的现实约束条件下,谁污染谁付税不一定总是最佳的选择。比如,在中国东富西贫国情约束下实行由消费者付环境税,既有利于调整东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解决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又有利于减少环境税的实施成本,提高环境保护的绩效。因此,在中国实施环境税不应坚持谁污染谁付税,而应遵循谁受益谁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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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环境税的新发展[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杨金田, 2000
[2]  
税收与环境:互补性政策[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