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强行法的追求表达了一些国际法理论家和实践者在国际关系的规则中确立基本价值和共同伦理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际社会契约理念在思想和制度层面的初步成果。但是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特征和国际法的初级性,强行法意图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得以落实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不仅如此,在强行法的范围和具体内涵列表上也还存在着诸多不同见解。因而,国际强行法观念的现有价值主要在于确立国际法的相对等级(位阶)性,也就是形成一个以国际强行法为最高标准的国际法体系,由此逐渐凝聚国际社会的共识,从变更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状态入手提升国际法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