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的重点

被引:6
作者
华国庆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算法; 分权制衡; 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案; 预算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算民主恳谈; 预算审查; 人大代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1 [预算法、决算法]; F812.3 [预算、决算];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预算法》的修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方面,但最为重要的修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分权制衡的预算管理体制在我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不是各自独立的系统,编制、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没有明晰的职责界定和划分。在财政部门内部,原则上预算部门主要编制预算,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预算执行和监督,但目前各业务部门也都有编制预算的职能,造成预算工作的交叉与扯皮,管理混乱而低效。一是预算批复既不及时,又未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造成预算下达迟、执行慢,大量的专项资金集中到10月份以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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