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4
作者
竹怀军
机构
[1] 韶关学院法律系广东韶关
关键词
刑法; 司法解释;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我国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稳定、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抽象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刑法司法解释之间、刑法司法解释与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合理性原则、明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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