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观摩中患者隐私权的法理探讨

被引:3
作者
萧也红
机构
[1]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文法教学部
关键词
隐私权; 患者隐私权; 医疗观摩; 社会公益; 医疗观摩合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在民法的人格权中,隐私权居于核心地位,至为重要,因为它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它内涵的个人信息是每一个个体追求幸福所必需的重要构成条件。患者隐私权是隐私权的一种,其客体具有特定性。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的诊治过程中,需要向医方让渡特定的隐私权,但是这种让渡并不当然存在于医疗观摩中。作为医学实践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观摩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由此涉及到的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必须给予关注和保护。按照现代法治观念,医疗观摩中涉及的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应当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这对于维护患者的隐私利益以及推进医疗事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更重要的是,这对于彰显私权神圣之理念,进而推动权利文化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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