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上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之法律分析——兼评《担保法》第28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8条及《物权法》第176条

被引:8
作者
徐磊
机构
[1] 上海建桥学院文化传播系
关键词
物的担保; 保证; 物权优于债权原则;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8.03.014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的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于一个债权时,如何处理保证责任与物保责任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依据之间存在冲突。物保和人保并存的关系分为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及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两种类型。人保具有债权性,物保具有物权性,保证与物保并存的立法基础并不是"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并在法理阐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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