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被引:8
作者
刘德良
班志刚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2]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北京
[3] 北京
关键词
信息网络; 法治化; 必要性; 对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信息网络已经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和网络霸权的压力增大;互联网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为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网络环境中法律冲突的现象加剧。因此,加速我国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立法缺位现象严重。为此,应尽快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又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客观要求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在立法的基本原则上应遵循安全原则,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开放、中立原则,协调性原则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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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电子商务技术.[M].梁成华;张义刚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
[2]  
电子商务经济学.[M].(美)Soon-YongChoi等著;张大力;刘维斌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
[3]  
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M].杨义先;李名选编著;.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