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成因、效率与规制——兼评梯若尔规制理论

被引:7
作者
张超 [1 ]
李超 [2 ]
机构
[1] 学术研究杂志社
[2]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关键词
垄断; 让·梯若尔; 规制; 租值消散;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6.01.00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626 [电信企业组织和经营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让·梯若尔认为,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常常拥有相当的市场力量,所以需要政府进行规制。然而,本文分析表明,所谓自然垄断是不存在的,电信、邮政、电力等大多数公用事业的垄断其实属于行政垄断。并且,在天生垄断、行政垄断、专利垄断等不同成因的垄断中,只有行政垄断才能形成真正的行业垄断,它的租值消散最为厉害。要降低社会成本,解除垄断之危害,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增加规制或者研究如何规制,而是直接放松行政管制,撤消限制行业进入的特许门槛,还市场自由竞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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