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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生效周年述论
被引:13
作者
:
周洪钧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周洪钧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6年
/ 03期
关键词
:
《京都议定书》;
全球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排放;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
一年前的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该议定书设立了三个具有灵活性的机制,即排放额度贸易机制、共同履约机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然而,由于居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量首位的美国拒不加入该议定书,其实施效力和发展前景遭到了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议定书生效后的第一阶段并未承担明确的控排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完全置身事外,该议定书对于中国意味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即可以通过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中国国内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能力的提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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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3 / 130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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