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健康信息“利用友好型”保护模式的建构

被引:14
作者
李润生
机构
[1]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个人健康信息; 保护模式; 场景化; 利用友好型; 去标识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个人健康信息具有广阔而重要的应用前景,但各国普遍规定个人健康信息的搜集和使用应征得个人的明示同意,这阻碍了信息的利用。为化解难题,我们应以体系化的视野来审视和定位知情同意规则,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个人控制型和非个人控制型手段综合运用的结果,知情同意只是个人控制型保护手段之一种。不同保护手段对信息利用的影响有较大不同,一般而言,个人控制型保护手段对信息利用的阻碍要大于非个人控制型保护手段,明示同意规则要大于默示同意规则。我们应在场景区分的基础上,以体系化的思维合理选用各类保护手段,允许在提供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省略同意程序,或以默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建构"利用友好型"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模式。
引用
收藏
页码:79 / 90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 [J].
范为 .
环球法律评论, 2016, 38 (05) :92-115
[2]   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 [J].
吴伟光 .
政治与法律, 2016, (07) :116-132
[3]   论同意不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 [J].
任龙龙 .
政治与法律, 2016, (01) :126-134
[4]  
健康码是数字化社会公共治理里程碑[N]. 蒋光祥.&nbsp&nbsp证券时报. 2020 (A03)
[5]  
央企大数据助力抗“疫”[N]. 刘静.&nbsp&nbsp工人日报. 2020 (001)
[6]  
欧盟数据宪章[M]. 法律出版社 , 京东法律研究院, 2018
[7]  
法理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美)E.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著, 1999
[8]  
现代西方法社会学[M]. 法律出版社 , 朱景文著, 1994
[9]  
健康信息安全指南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