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范围及监护类型

被引:18
作者
尹志强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
未成年人监护; 监护人范围; 有偿监护; 遗嘱监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监护人范围方面应当与亲属法编相协调,区分亲权与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限定在丧失亲权保护范围中;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不宜承担监护人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不具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职责并不意味着由其自身担任监护人,而在于建立足够的设施完善、人员完整的救助机构,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时,由这些机构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一定范围的监护人施行有偿监护制度,建立遗嘱监护。
引用
收藏
页码:26 / 34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空间 [J].
揭爱花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 (05) :73-80
[2]  
监护制度比较研究[M]. 知识产权出版社 , 王竹青, 2010
[3]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曹诗权, 2003
[4]  
婚姻与继承法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田岚等撰稿, 2001
[5]  
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 2001
[6]  
亲属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史尚宽著, 2000
[7]  
罗马法原论[M]. 商务印书馆 , 周枏 著, 1994
[8]  
比较家庭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李志敏主编,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