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界限

被引:73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刑法机能; 被告人; 事实存疑; 法律存疑; 立法设置;
D O I
10.15939/j.jujsse.2002.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诉讼的本质与特征、刑法的机能与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但是,司法机关不得滥用本原则,而应注意适用界限:(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
引用
收藏
页码:54 / 63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9 条
  • [1] 德国刑法教科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Jescheck), 2001
  • [2] 刑事诉讼法[M]. 法律出版社 , (日)田口守一著, 2000
  • [3] 法益初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著, 2000
  • [4] 欧洲文明史[M]. 商务印书馆 , (法)基佐(F.P.G.Guizot)著, 1998
  • [5] 英国刑法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英)克罗斯(Cross, 1991
  • [6] 犯罪论原理[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著, 1991
  • [7] 肯尼刑法原理[M]. 华夏出版社 , (英)特纳(Turner, 1989
  • [8] 法律社会学[M]. 上海人民出版社[法]布律尔(Bruhl, 1987
  • [9] 语言学纲要[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叶蜚声, 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