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调整

被引:31
作者
陈百明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关键词
土地资源; 耕地; 管理政策; 调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24 [土地开发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083306 ; 0903 ;
摘要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国家应及时调整土地资源的管理政策。首先是调整土地管理工作中“数量、质量并重,兼顾生态”的方针,因为“兼顾生态”似不够突出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实际上,土地资源的许多数量、质量问题是由于忽视生态建设所造成的,所以应放在“优先”的地位。其次是调整“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因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农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生态建设的需求,我国不可能做到耕地总量平衡和占补平衡。加入WTO也为调整这一政策提供了机遇和契机,所以今后似不宜再提。第三是应调整省级行政区域内部耕地数量平衡政策。从体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应该允许有些省级行政区域不必在耕地数量上平衡;粮食缺口可以通过关税配额或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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