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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审后播”对视频网站过错认定的影响
被引:1
作者
:
刘明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刘明江
机构
:
[1]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来源
:
电子知识产权
|
2013年
/ 04期
关键词
:
先审后播;
视频网站;
过错认定;
影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实行"先审后播"。为满足这一要求,网站视频审查员需要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上网播出。但在著作权侵权判定中,视频审查员履行审核职责时与争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接触对视频网站过错的认定带来了影响,主要表现为,强化了红旗标准,同时减弱了通知与删除机制,著作权人为了便于证明视频网站的过错,会首先考虑红旗标准,其次才考虑通知与删除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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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7 / 9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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