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宜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探析

被引:1
作者
赵祥生
傅刚
机构
[1]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第三人; 行政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未臻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冲突,甚至进入行政诉讼。针对这种现象,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展开论述,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宜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文末就人民法院对此类行政诉讼的正确处理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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