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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刑原则统一论
被引:26
作者
:
邱兴隆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邱兴隆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
|
1999年
/ 06期
关键词
:
配刑;
轻重;
一般预防;
刑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本文认为 ,古今中外出现过的种种按罪配刑论、按需配刑论与折衷配刑论都有某种合理性 ,又都失之片面。按罪配刑论求之公正失之效益 ,按需配刑论求之效益失之公正。诸种折衷配刑论虽致力于按罪与按需配刑的调和 ,但并未真正解决按罪与按需配刑的矛盾。公正与效益是刑罚不可或缺的两大价值 ,相应地 ,配刑应坚持按罪与按需相统一的原则 ,统一的基点是既不失之对个人的公正又不失之对社会的效益 ,统一的规则是按罪限制配刑的上限 ,按需缓和配刑的下限。在此基础上 ,作者进一步提出统一配刑论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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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2 / 145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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