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被引:13
作者
刘洪波 [1 ,2 ]
卢盛羽 [3 ]
机构
[1] 广东金融学院信用管理学院
[2] 广东金融学院现代信用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
[3] 广东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
关键词
失信联合惩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D O I
10.19709/j.cnki.11-3199/f.2018.12.011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完善了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了机构队伍建设,开展了重点领域联合惩戒工作,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改善。但是,与此同时,仍存在部分政府部门不够重视,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缺乏法律法规制度支持,基础环节不扎实,信用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标准不明确,执行中存在困难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以行业自律惩戒为补充,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积极性,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机构,加大技术保障力度,提升执行效果,合理使用多层次失信联合惩戒手段,加强全社会协同效应,加大失信成本,打造覆盖全社会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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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维信用论.[M].吴晶妹.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2]  
国际信用体系比较.[M].孙志伟; 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3]   论法家的国家信用观及启示 [J].
罗教讲 ;
罗玮 ;
谢熠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6 (01) :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