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经营权 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

被引:62
作者
耿卓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7.05.002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的核心是,设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经营权,如此制定政策的初衷和动因需要进行全面的廓清。土地经营权所负载的目标功能大致可以概括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受让人的经营预期,满足其为扩大生产经营而进行抵押融资的需求,同时保障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三重目的。以土地经营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通过三重门:一是价值取向之门;二是体系化之门;三是实践之门。仔细检验发现,如此制度设计无法顺利通过上述三重门。面对农地三权分置已经成为既定改革方向和政策方案的现实,理论界需要秉持务实态度,在遵循法理和逻辑的前提下创新理论、更新话语、革新规则,借民法典编纂之机整合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提供法制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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